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是指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含升降、附着)、拆卸、维修、保养等工作,由一家具备相应的建筑起重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企业组织实施。
《规定》指出,省住建厅负责全省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的监督管理,县级及以上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的监督管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一体化”企业和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规定》要求,“一体化”企业应当设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技术、安全、经营、财务、维修保养、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确保企业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应根据企业规模按要求配备专业齐全、人数合理的管理队伍和特种作业人员队伍,并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具有相应数量的技术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及时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或变更,定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性能评定,对达到使用年限或不能确保使用安全的建筑起重机械予以报废,并依法办理产权备案注销手续;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做到“一机一档”,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可追溯;应加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检查,监督、指导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建立企业起重机械智能监控信息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时掌握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情况;应建立抢修制度,配置符合企业规模的抢修车辆、设备和技术人员,及时发现、准确判断并有效消除起重机械故障;应及时开展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增强自身技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