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湖北省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24.04.0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筑企业: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将湖北建筑业打造成万亿元产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在全省建筑行业进一步实施品牌战略,树立和打造标杆建筑企业,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推动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3]52号),现就做好2013年度湖北省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企业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或初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核准,取得建筑行业相关施工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且2013年完成施工总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完成施工总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均可申报参评。
    二、参评条件
   (一)参评企业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联合印发的《湖北省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企业评选办法(2013修订)》(鄂建[2013]13号)所确定的评选标准的要求。
    (二)参评企业注重诚信经营和安全管理,不仅要在经营规模、经营业绩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而且在社会贡献、品牌信誉等方面具有一定影响。
    (三)参评企业注重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近三年所承建项目工程有两项以上工程荣获省级建设工程奖,或一项以上工程获得国家级建设工程奖。
    三、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申报阶段(时间: 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31日)。由企业按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报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工商注册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第二阶段为评选阶段(时间:2014年7月31日—2014年8月31日)。由省评选委员会组织评选,确定入选企业名单后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三阶段为公布评选结果(时间:2014年8月31日—2014年9月30日)。由省人民政府发文公布评选结果进行表彰。
    第四阶段为表彰阶段(时间:2014年12月30日—2015年2月30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表彰会议,邀请省政府领导参加会议并颁发奖牌、证书,组织在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推介。
(二)评选原则及程序
    1.此次评选活动,参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省评选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组织评选。
    2.申报单位应按附件一、附件二的要求逐项填写《申报表》和准备有关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报送市(州)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3.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后,报省评选委员会评审。
4.省评选委员会将根据《湖北省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企业评选办法(2013修订)》(鄂建[2013]13号)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考核后,确定入选企业名单,并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公布,并授予奖牌和证书。
    四、具体要求
    (一)组织开展湖北省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企业评选活动,加强对全省强势建筑业企业的宣传和推介,是塑造我省建筑业品牌形象,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从而提升我省建筑业发展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真正将效益好、贡献大、信誉高、管理规范的企业评选出来。
    (二)各有关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务必客观、真实,相关经济指标能相互印证,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各参评企业将申报资料于7月31日前报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综合处312室;或用挂号方式邮寄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78号综合处。联系电话:027-87824447、87362468,传真:027-87816465。

附件:1.湖北省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企业评选申报表.doc;
      2.湖北省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企业评选申报材料目录.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