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市场监督巡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2024.04.0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进一步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市场监督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4]78号文)要求,省厅于5月下旬组织对全省17个市、州及部分区、县进行了工程质量及建筑市场监督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巡查的范围是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大型公共建筑。
    (一)各地自查情况。绝大多数市、州按照省厅要求制定了检查方案,成立了专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参建主体项目自查、企业内部检查和本地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范围、地域和项目类别上实现了全覆盖,尤其对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全数检查。
    各地改进和不断完善监督巡查制度,加大对工程参建主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重点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检查内容由以实物质量为主向质量行为延伸,由对工程事后检查改为以质量形成过程巡查。孝感市年初即制定工作方案,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了市场、质量、安全、建筑节能综合巡查;十堰市在质量监督巡查过程中,加大商品混凝土企业和检测机构质量行为检查力度;潜江市则通过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风险要素评估,进行项目差异化监管,动态化巡查。本次全省各地共检查房屋建筑工程2103项次,受检工程面积3973.79万平米。共查处各类问题1880项,各地下发限期整改、停工及执法建议书等各类执法文书共计524份。
    (二)省厅巡查情况。省厅巡查组本次共查各类工程50项(保障性安居工程20项,大型公共建筑15项,商业住宅楼15项),受检工程建筑面积116万平方米,检查施工单位50家,建设单位50家,勘察单位32家,设计单位39家,监理单位33家,图审单位22家。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质量行为共计2957项,符合2416项,不符合541项,不符合项占检查总项数的18.3%。督查组针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下发执法建议书11份,下发整改通知书15份;针对工程质量问题下发执法建议书8份,下发整改通知书22份。
    巡查情况表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增强履责意识,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机制,建筑市场秩序基本好转,所检工程质量总体受控。具体表现在: 1.层级管理不断加强。各级建管部门及市场、质量监督机构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多方位促进监督工作。各市州加大县(市、区)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不断加强层级管理力度。十堰市以奖励先进县、市监督机构和实施工程招投标预审创优加分为手段,强化管理措施,激发工作动力,促进质量提升。各地亦通过开展指导、培训、观摩等一系列活动来加强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荆门市定期到县、市监督机构答疑解惑,剖析桩基检测、新型墙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监督管理的标准动作进行示范指导。襄阳市多次开展桩基、实体检测比对和实操培训,组织县、市监督人员到市检测中心、监督站进行跟班作业,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2.参建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本次抽查的大部分工程建设单位能按要求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占受检项目98%),能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基本齐备,法定程序资料基本齐全;在主要工程材料复检、结构实体抽测、关键工序与重要分部工程验收、重要质量控制资料管理等方面基本符合国家规范和我省相关规定。主体结构实体质量受控,质量通病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监理单位能够按要求开展旁站工作,督促质量问题的处理与参与常见质量问题的防治。大部分检测机构能按规范要求严格开展检测工作,检测数据及时上传,确保质量受控。
    3.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有效落实。各地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中做到施工过程有巡查,严把材料质量关;中间验收有抽查,严格验收程序;竣工验收有监督,强化主体责任。武汉市除严格执行监理月报制度外,还专门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周报制度,一些区站还在监督巡查中增设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抽检记录》,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抽查工作具体化、表格化,便于执行。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检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武汉市城建委先后下发了《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武汉市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设计若干问题的技术规定》,加强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治理。
    4.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水平逐步提升。本次巡查绝大多数项目在主要工程材料复检、结构实体抽测、关键工序与重要分部工程验收、重要质量控制资料管理等方面基本符合国家规范和我省相关规定,主体结构实体质量受控。各地都将实体抽测作为质量监督巡查的重要手段,强化结构工程“五项检测”,确保了结构安全。有的工程项目在结构方面显现出一些新亮点,如湖北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郧西县博杰滨河花园二期4#楼混凝土防水翻边一次成型,湖北城乡建设集团施工的随州汉东民居项目楼板底模采用塑钢模板,砼出模观感好。 5.常见质量问题治理和质量标准化有序推进。各地以机制创新抓质量,以市场管理促质量,以技术管理保质量。在省厅《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鄂建办[2014]68号)的基础上,均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并通过开展省内互学和外省发达地区样板工地观摩学习,加强常见质量问题治理防治工作。在2014年楚天工程质量论坛“质量管理标准化”主题活动带动下,相当一批企业加快推进建筑材料生产定型化、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精细化工作。十堰市加大新型建材定型化产品推广,在房县建立了砂加气精确砌块生产线;荆门市针对钢筋试焊工艺和提高焊接质量下发了《关于加强钢筋焊接质量管理的通知》;襄阳市加大监督管理科技投入,发布了《关于在市区范围内使用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并研发了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这些管理措施的出台和实施,为推进常见质量问题治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奠定了基础。
    6、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强。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施工许可证发放和施工现场管理更为规范。大部分建设单位能够遵照法定建设程序,履行项目管理责任;大多数省外企业能够依法依规办理入鄂备案手续;项目建筑市场管理资料进一步规范完整,法定程序资料基本齐全。部分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创新监管办法,在市场准入、标后合同履约、分包管理和劳务用工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宜昌市建立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围绕市场主体、工程项目和从业人员三条主线,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网上动态闭合管理;武汉、襄阳、荆州等地实施了项目部关键岗位现场公示实名制;荆门强化联动执法,随州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了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方面:
    1.建设单位违法违规问题较为突出。湖北正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的谷城县“正洪春天花园一期”4#5#6#12#13#14#楼、孝南区“新集嘉园保障性住房”1#楼、湖北双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的鄂州市“水乡小镇”和随州市城东公共租赁房二期20#楼等4个工程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擅自开工建设,另有19个项目存在先开工后补办施工许可证的问题;有些建设单位桩基工程直接发包,未依法招标;另有6个项目存在“明招暗定”、“未招先定”虚假招标行为;有8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将专业工程肢解发包或指定专业承包商,桩基础工程肢解发包的问题比较突出。少数建设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个别项目强行要求施工方单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甚至承担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费用。  2.部分施工单位违规承接工程项目。吉林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进鄂备案手续。少数劳务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或注册资本金五倍承揽工程业务。天门市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胡建平不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郭有生超龄执业;注册建造师肖显华、黄伟、阮国林、张勇等4人超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承担业务。
    3.项目管理班子变更不规范和履职不到位。恩施电子电器城B-C区、钟祥市喜祥综合楼、滨河花园二期3个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未能实际到岗履职;有21个项目存在重要资料代签字、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在岗、人证不符、无单位聘用和社保缴费证明等问题;个别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变更后低于前标准或者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工程质量方面:
    1.参建主体质量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少数建设单位质量安全履责不严格,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不到位。具体表现在不能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准确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如委托的沉降观测记录不能及时反馈,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报审。如孝感市楚霖鼎观世界2-1#楼,基础由预应力管桩修改为桩筏基础,咸宁通山县文博园住宅小区2#楼框架结构构件尺寸多处变化甚至取消等重大变更未重新报图审。个别项目无正式施工图,如鄂州市梧桐湖水乡小镇启动区2#楼。个别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关键环节、部位施工旁站不到位,记录不详实。总监长期不在岗,监理人员无证上岗。人员变更无审批手续,如天门江家河安置小区23#楼湖北天缔工程咨询公司项目部、潜江钻南安置小区26#-28#楼江汉良机石化监理公司项目部。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不严。一是工艺、工序控制不到位。施工中不执行“三检”制度,不严格组织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部分工程小直径钢筋电渣压力焊焊接工艺不规范,构造柱钢筋留置偏位严重,后期随意植筋。二是实体质量不精细。各地虽然加强治理“瘦身钢筋”和楼板厚度不足等常见质量问题,但本次检查实测中普遍出现楼板出现正偏差超标,施工控制未完全到位。三是管理资料弄虚作假。代签字、闭门造车、复制资料等现象较为普遍,方案内容缺乏指导性或与工程实际不符,资料不能与工程同步。四是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不力,部分工程剪力墙模板拼缝不严,存在漏浆、错位的现象;砌体工程中灰缝不密实,灰缝普遍较大,梁底缝隙封堵不密实,窗台砼压顶伸入墙体长度不够,门洞过梁搁置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等。五是强制性标准执行不严。个别工程项目地基基础检测不规范,对预应力管桩进场检查不严,抽检项目不全;对地基与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天然地基未做载荷试验;对钢筋强屈比、超强比等要求不理解;梁柱节点处箍筋数量等抗震构造措施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不到位。通过本次检查发现,大多数项目进行自查不彻底,流于形式,仅有少数企业能对项目进行持续跟踪检查。一些企业对项目,尤其是对承担外地工程任务的项目缺乏管理。部分施工企业,特别是资质级别较低的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不健全,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质量责任制形同虚设。部分施工项目对质量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投入不足,管理人员更换频繁。总包企业质量责任不履责,对分包单位质量管理缺位,建筑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包代管现象较严重,甚至部分脚手架专业公司和设备安装公司现场管理失控。
    4.检测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沉降观测不规范。一些项目不按设计要求进行沉降观测,垂直度观测自控,观测频度不按设计要求进行;部分不合格检测报告反馈处理不及时。二是试块留置不规范。部分工程未按要求设置现场标养室,未按规范要求留置混凝土同条件试块,试块测温记录不真实等。三是桩基检测数量检测项目不全。一些项目不按要求施工试桩,工程桩检测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执行,对大直径钻孔灌注桩检测未严格按照省厅要求进行声波透射法和钻芯检测。四是个别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原始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环境记录与检测报告不一致,检测报告无法溯源。如华升建设集团荆州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试验室试验人员无资格证书,不按标准进行试验,水泥试块留置数量与编号数量严重不符。江汉石油管理局江汉检测公司检测报告中关键信息填写错误,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无具体构件,砌体砂浆为同条件养护。
    三、有关措施及要求
    (一)针对本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按照厅督查组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和《执法建议书》逐条逐项督促整改,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到位,处理结果要及时网上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举一反三,继续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排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要责令各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期限整改,并跟踪督办,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次,督促其规范市场行为,对整改不力,或者再次违规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二)经研究,决定对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项目责任主体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名单略)。同时,根据《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吉林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清出湖北建筑市场,禁止其一年内入鄂承接工程的处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将肖显华、黄伟、阮国林、张勇、陈星华、刘勇、王吉升等7名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的项目经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全省公示12个月。(三)严格把关,督促参建主体履责到位。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应及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重新报图审,严把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变更审批关。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施工,执行最新标准规范,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转,建立市场信誉。要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责,重点处理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齐、人证不符的行为,严肃查处监理履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充分发挥现场实时监管作用。

    (四)加强监管,确保关键部位、重要环节质量受控。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质量监管,要继续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巡查,建立质量信誉档案,完善市场管理机制。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加强对大跨度、高支模等重点部位的管控,同时加大对高强钢筋、机制砂、砂浆外加剂、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力度。依据工程类别和信用类别,开展差别化监管,规范工程施工验收,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制度、检查数据上墙制度及样板引路制度。
    (五)出台政策,加强企业技术质量管理。结合《住建部建筑业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建市[2014]64号文)要求,出台管理细则,着力推进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督导与监管。要严格督促企业强化分支或派出机构质量安全管理,加大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责检查力度,防止以包代管疏于管理,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强化企业自控能力,严格质量验收制度。强化质量管理与市场管理联动,对质量管理缺位或失控的项目、企业要予以严厉处罚。 
    (六)落实责任,加大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监管力度。各地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通知》(鄂建办[2014]49号),全面落实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见证取样职责,加大从业人员检测相关知识培训力度,加强检测机构业务技能和实操培训,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建立完善试样留置制度,严格执行不合格结果报告制度。不断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动态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和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虚假报告的行为,促进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

附件:
    1、下发工程质量执法建议书项目清单
    2、下发建筑市场执法建议书项目清单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