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

来源: 2024.04.08

鄂建安办〔2015〕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当前我省已进入夏季高温、暴雨、大风多发季节,为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夏季建筑施工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工作落实

    夏季高温、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条件下极易发生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疲劳、中暑和坍塌、高坠、火灾等事故。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精心组织好极端天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建筑施工项目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防事故发生

    各地要针对极端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监督和指导。一是防止高温中暑。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高温天气施工的有关要求合理调配作业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进行露天作业,并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配备防护用品和急救药品。二是防止火灾事故。要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鄂安办〔2015〕52 号精神),切实加强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室工程等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消防动火制度,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加强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管理,做好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和保护。三是防止暴雨危害。加强对深基坑施工管理,做好暴雨对基坑施工影响的应急准备,严密监控大风大雨对塔吊等垂直起重运输机械和脚手架等的影响。四是加强卫生防疫。防止疲劳作业引起安全事故,做好工地后勤保障和食品卫生工作,严防疾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监管,严查违规行为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制定合理的极端天气安全生产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无任何应对措施的企业和项目一律责令停止施工,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和不良记录管理,列入“黑名单”进行公示,持续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高压态势。

    四、完善预案,加强带班值守

    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准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严格实行应急预警和值班报告制度,极端天气下施工必须有领导带班作业,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各企业负责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